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(shi)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設備(bei)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