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(qi)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