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(zao)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