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