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