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