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