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(qi)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