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(zai)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