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