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(xian)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