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(bu)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