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(shi)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