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(qian)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(bu)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