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(he)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(he)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(dui)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