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