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(ji)施(shi)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(zu)賃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(chu)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