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(zhuang)況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