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