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(le)(le)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