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(chang)管(guan)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