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(yu)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(ri)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