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