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(wan)善和(he)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