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(jin)入(ru)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