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時(shi)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