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