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(you)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(fei)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(yan)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