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(guan)理(li)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(he)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