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