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