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