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(bu)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