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(fu)責(ze)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(li)不善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(hen)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