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(he)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