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