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