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