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(da)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(bu)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